根据我院工作需要,现面向吉州、青原两区内招聘聘用制速记员7名、聘用制司法警察4名。
一、招录条件
(一)速记员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好,热爱法院工作,组织纪律观念强,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未曾被开除公职。
2、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熟悉电脑操作,汉字录入(输入法不限)速度每分钟在80字以上。
3、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男女不限,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吉州、青原区,身体健康。
4、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优先,具有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具有专业打字员从业经历优先,已婚已育妇女优先。
(二)司法警察
1、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警务工作相关专业毕业;退伍军人报名应聘的,学历条件可放宽至高中以上。有实际工作经验者优先。
2、年龄在25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70cm以上,(具备B1驾照所含准驾车型及以上车型资格且驾龄在3年以上)优先,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吉州、青原两区。
3、要求应聘者热爱法院工作,有强烈的进取心,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纪律,工作积极,吃苦耐劳。
4、应聘者本人及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未曾被开除公职。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到我院政工科报名时提交《个人履历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1张。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各1份。由我院政工科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业务技能测试:报名时可随即上机参加汉字录入技能测试(输入法不限)。
3、体检:对已通过资格审查和业务技能测试的报名人员,我院将择优通知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个人承担。
4、录用:经体检合格后上岗试用2个月,经考核合格则聘用为合同制书记员、司法警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三、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我院现任聘用合同制书记员薪酬管理制度计发执行。我院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四、纪律与监督
咨询电话:0796-8339285
联系人:夏吉平(8330849) 胡耀华(8328919)
此招聘启事有效期至2017年6月13日。
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