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我市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全市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根据《2017年丰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丰才字[2017]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5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职位所需条件的2017年8月31日及以前毕业的应(历)届硕士毕业生。
已在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服务期内未转编)的在编人员不在招聘范围之列。
二、招聘职位
详见《2017年丰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相适应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健康;
4.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后出生);
5.研究生专业必须与职位要求相符,专业分类详见《江西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附件2)和《教育部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3)。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其他不符合报考规定的人员。
四、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6月12日8:30-6月13日17:00
2.报名方式
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只接受现场报名(须本人到场)。
3.资格审查
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上交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还未拿到毕业证的可暂缓),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1张,属丰城市外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须持本单位开具的盖有行政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4.报名地点
丰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10办公室,咨询电话:0795-6298581。
5.面试时间
6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面试程序
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小组由7个评委组成,面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为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取5个评委的平均分,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最后得分。
7.录用手续
①根据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在考试主管机关指定的卫生机构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进入体检程序的考生出现自动放弃的,其公开招聘职位可依次递补;
②体检合格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体检、考核合格的考生自动放弃的,其公开招聘职位不予递补;
③对拟聘用人选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④应聘人员录用后,一律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办理聘用手续。除考取更高学历、考录公务员、组织提拔任用外,必须在丰城工作满5年,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附件1:丰城市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职位表.doc
附件2:江西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doc
附件3:教育部研究生专业目录.doc
中共丰城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6月5日
附件1:丰城市2017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工作人员职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