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吉安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字〔2012〕243号)精神,以及全县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拟面向重点医学院校招聘 7 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好中选优、品学兼优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1、政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卫生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学历:2017年医学类全日制一本应届毕业生或2017年应历届医学类研究生。
4、年龄:全日制医学类本科(含)以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1年8月1日以后出生);应历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
a、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b、被开除公职的;
c、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d、安福县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e、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及专业条件
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详见《安福县2017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四、招聘程序
1、由县人社局、纪检、编办、卫计委组成招聘小组在安福县卫计委进行公开招聘。
2、报名方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招聘公告在安福县人民政府网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4月24日—28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安福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三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4.报名所需提供的材料:
(1)2016年以前(含2016年)毕业的历届生,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士(硕士)学位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登录教育部学信网打印学历查询认证证明材料1份(含二维码);2017年毕业的应届生,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填写打印《安福县2017年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份。
5.考生持报名所需材料交报名点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步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于2017年5月4日—5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到安福县卫计委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1、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只进行笔试不面试。考试内容为医学专业知识。医学专业知识包括临床类(内、外、妇、儿)。
笔试时间为2017年5月6日。具体笔试地点和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生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若成绩相同的实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对体检、考核前,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空缺岗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对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体检、考核后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标准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安福县人社局负责实施。
体检结束后,由安福县人社局牵头组织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3、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核结束后,在体检、考核结果都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安福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时,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书(一式四份,人社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本人各留存一份),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三份)。其中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在聘用前(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和毕业生档案,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聘用。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同等解决职称评、聘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所有聘用人员应在聘用单位最少服务五年,并在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书上予以明确。
咨询电话:0796-7176568
2017年安福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