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检验检疫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隶属于国家质检总局的正厅级直属检验检疫局,依法担负着宁波地区及从宁波口岸出入境的人员、货物和交通工具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管的重要职责。全系统共有直属事业单位4个,分支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本次招聘共涉及宁波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宁波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北仑检验检疫局综合技术服务中心3个事业单位,均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宁波检验检疫系统现有事业编制人员292人,其中97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共有实验室35个,其中国家级重点实验室14个、区域性中心实验室4个;共有实验用房6.9万平方米、仪器设备价值5.2亿元,可开展检测项目18000余项。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
五、招聘办法及步骤
㈠ 公开报名
1. 报名时间: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19日
2. 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以电子邮件或信件的形式寄至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干部科(单位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马园路9号;邮编:315000;联系人:王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87021725,87021733;传真:87021733;EMAIL:zhangjiong@nbciq.gov.cn)。邮寄或发送Email请分别在信封和Email邮件名中注明应聘岗位及职位代码。通过邮件报名考生邮件发送后还需电话联系确认接收情况。
报名所需材料包括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宁波检验检疫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
(3)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完成的学术著作、论文、国家专利和参与科研课题的相关材料。
(4)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提供就业协议或学生证和学校推荐表,属于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6)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所有招聘岗位均为紧缺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㈡ 资格审核
我局将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的专业背景、学术水平和工作经历等方面条件进行资格审核,邮件或电话回复不符合资格的原因。
㈢ 面试
本次招聘将根据应聘人员的专业背景、学术水平、实际工作经验和岗位需求匹配性等情况,择优选择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具体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地点待资格审核结束后电话通知或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布。面试时考生须携带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核。复核不通过者淘汰。
㈣ 体检和考核
1. 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2. 考核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程序,考核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并查阅个人档案。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㈤、公示与聘用
经考核合格者,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名单将会在我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对不能按时报到、弄虚作假或有其它不得聘用情形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监督和咨询
我局纪检监审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监督电话:87021717。
有关招聘工作的具体问题请拨打电话:87021725、87021733。
附件:1.《宁波检验检疫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简章》.xls
2.《宁波检验检疫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