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由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的从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全日制综合性高等院校,是首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地处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及北仑港区组成的宁波北仑新区,北仑区是华东地区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宁波最具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的区域。学院占地近50公顷,校舍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学院下设9个分院(部)、1个教育集团,10个大类31个专业,涵盖了机电、模具、计算机、电子信息、化工、物流等与当地产业密切相关的专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9000多名,非全日制学生和各类培训人员16000人。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资格条件及优惠政策
序号 |
招聘 岗位 |
岗位类别 |
人数 |
岗位职责 |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1 |
专职辅导员 |
专技 |
2 |
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工作。 |
专业不限;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面向全国 |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有1年及以上担任院系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 2、历届生,有1年及以上在校期间担任院系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或有1年及以上在高校从事学生管理或思想政治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 |
2 |
化工实验实训管理员 |
专技 |
1 |
承担实验室日常管理及实践教学工作。 |
专业不限;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有1年及以上高等院校实验实训管理岗位工作经历;年龄40周岁以下。 | |
3 |
援外项目管理员 |
专技 |
1 |
负责学校援外培训项目,承担国家商务部人力资源援外培训项目具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 |
专业不限;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有1年及以上英语或法语或阿拉伯语或西班牙语国家留学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 | |
4 |
图书馆参考咨询员 |
专技 |
2 |
负责图书情报、参考咨询相关工作 |
本科阶段为:图书馆学、信息资源管理专业。 研究生阶段为:图书情报一级学科或情报学、图书馆学二级学科专业; |
通过大学英语CET-6考试(或成绩425分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备注: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英语等级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学生干部经历、留学经历的认定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没有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情况为准。
“院系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长;团支书;党支部书记;二级学院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中的部长级及以上的学生干部。
原属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报名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初审名单公布后,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应聘人员,将计入考生诚信档案。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
时间:2017年3月6日9:00—3月13日17:00
报考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www.nbrc.com.cn)首页“考试报名”,选择进入“2017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在仔细阅读相关公告信息后,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所设条件选择岗位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另须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照片在30K以内,不大于160×200像素,不小于80×120像素。
2.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3月14日—3月15日
此期间,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3.缴费确认
时间:2017年3月16日9:00-3月17日17:00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网上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注:缴费确认完成才算报名成功)。直接面试的岗位不需要交费。
笔试考务费标准:40元/人(浙财综字[2007]7号)。
报考同一岗位的缴费确认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缴费确认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缴费确认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4.下载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7年3月23日9:00—3月24日17:00
已报名并缴费确认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宁波人才网首页“考试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所有岗位均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面试一律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7年3月25日上午09时至11时,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选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bpt.edu.cn/)上公布,同时公布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面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因放弃或未通过资格复审出现空出面试入围名额时,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入围人选并参加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应届毕业可凭就业协议和学校推荐表或学生证,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也可凭国外学籍和成绩单)、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在校期间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障交费凭据、学校出具的从事学生管理或思想政治工作经历、学校出具的高校实验实训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放弃面试空缺入围名额不递补。
4.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考生可在面试后3个工作日登陆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nbpt.edu.cn/)查看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官网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情况为准;没有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nbpt.edu.cn/);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b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0574—86891931;
2、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4-83867180。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单位地址: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北仑区新大路1069号)
咨询电话:0574-86891361,86891327;联系人:姜老师,胡老师。
附件: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017年3月2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