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金华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细则(试行)》等规定和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需要,浙江省金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省金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是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全额拨款,办公地点位于金华市区丰亭西路。主要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金华市轨道交通建设一期工程地点为金华市区—义乌市区—东阳市区—东阳横店镇。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1、岗位: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专业技术)12人。
2、学历、职称: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与专业要求相应的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具有与专业要求相应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专业要求: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土木工程、市政工程、地下结构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工程管理、轨道交通工程及其交通信号与控制、通信与信息、电气与智能控制、自动化等。
4、年龄:高级工程师为45周岁以下,工程师为35周岁以下,年龄时间计算截止期均为2017年3月20日。
5、户籍:不限。
6、具有4年及以上建设工程设计、质量安全管理实践经验。
注:有关专业和工作实践经历问题,按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的解释;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具有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经验者, 具有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经历、素质优秀的高级工程师,学历可以为本科;同等条件优先聘用年轻者;未能达到招聘单位(或技术考核组)要求时,将减少招聘名额。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0日前的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15)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网络报名邮箱地址为175622885@qq.com;现场报名地点为招聘单位办公楼三楼。
3、报名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相关的工作经历、业绩证明材料;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原事业身份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四、体检、考核
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考核(考察),专业技术考核方式根据报名人数另行确定。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其他说明
1、如本单位以后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新录用人员的身份根据参公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2、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本次新录用人员目前有可能为高职低聘;
3、由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纪委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
4、单位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区北苑丰亭西路50号,邮编321000;联系电话(传真):0579-82432231; 联系人:楼双伟、于敏芝
金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