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按照“自愿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我单位拟面向社会招聘6名城管辅助工作人员(编外)。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城管辅助工作人员(编外人员)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综合执法工作;
2、具有宁海县内常住户口或常住宁海,高中(含中专、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出生日期为1979年2月21日—1999年2月21日);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纹身。身高男1.65米以上,矫正视力0.8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病病史。
4、符合以上条件的退伍军人、持有两年以上驾龄驾驶证和从事过行政执法辅助岗位工作的经历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参加或曾经参与邪教组织的。
二、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2017年3月1日—2017年3月7日的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二)报名地点:宁海县长街镇人民政府,
城管辅助工作报名人员请至武装部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59956528,15757492530。
(三)报名材料:报名者须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军人证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简历。
三、录用办法
经资格审查、综合面试、政审后,择优录用。综合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待遇
待遇按县有关标准执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交纳各类社会保险。
五、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宁海县长街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宁海县长街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