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波市水利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水利局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水利局部分直属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是市水利局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管理辖区内水利工程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
宁波市农村水利管理处是市水利局所属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 |
招聘 岗位 |
岗位 类别 |
人数 |
岗位 职责 |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
招聘 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宁波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 |
质量 监督 |
专技 |
1 |
综合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
水工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岩土工程二级学科专业;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面向 浙江省 |
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龄35周岁以下。 |
宁波市农村水利管理处 |
工程 管理 |
专技 |
1 |
农村水利 系统管理 |
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工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工程、农业水土工程、系统工程二级学科专业;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面向 全国 |
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年龄40岁以下。 |
工程 管理 |
专技 |
1 |
农村水利 工程管理 |
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工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管理、农业水土工程二级学科专业;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
面向 全国 |
已取得学历(学位),年龄35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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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职称、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和年龄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报考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3月17日,应聘人员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劳动合同或养老交费凭据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等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420254974@qq.com),邮件主题请标明“应聘岗位+姓名”;联系电话:0574-87362254。
2、资格初审
招录单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信息不全或提供信息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初审。应聘人员资格初审结果将于3月24日前电话告知。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同一岗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面试前,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请资格初审通过人员(根据公告要求或电话通知要求)在考试前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身份证、学位(学历)证书(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凭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职称、劳动合同或养老交费凭据等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考试。本人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2、面试:本次面试考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专业水平、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结构化面试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宁波市水利局)组织实施。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视作放弃。
3、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相同,增加考试课目。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将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在宁波水利网上公布,考生可登陆网查看面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水利局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574--87362254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285147
附件: 宁波市水利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宁波市水利局
2017年3月8日
附件下载: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