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潍坊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共招聘27人,其中,国、地税办税员15人;政务服务中心代办员、引导员7人;检察院辅助人员5人(招聘计划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法律规定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为2016年7月7日—7月9日(截至17:30),应聘人员登录潍坊高新区劳动人事局网站(www.gxrsj.cn)“通知公告”栏,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网上报名期间同步进行资格初审,主要是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应聘人员可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2、缴费。通过报名初审的人员,于2016年7月7日—7月10日(截至11:30),登录潍坊高新区劳动人事局网站(www.gxrsj.cn)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缴费,笔试考务费为4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
准考证打印时间将通过潍坊高新区劳动人事局网站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及证件:①《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②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贴报名登记表下方);③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④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检察院辅助人员资格审查包含现场目测环节,须由应聘人员本人独立完成,主要检查应聘人员有无明显外观疾病、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文身、肢体功能障碍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体貌特征,以及色觉、嗅觉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对通过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员,收取面试考务费70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资格。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检察院辅助人员还需进行体能测评。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业务知识,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3、检察院辅助人员体能测评。面试后,检察院辅助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1:1.5的比列,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选。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要求,测评成绩不计入考试综合成绩。测评项目及标准为1000米跑(≤5'00"),纵跳摸高(≥265厘米)。凡是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五、体检与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检察院辅助人员需达到《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的体检标准。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侧重考察应聘人员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报考资格进行复审;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程序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通过潍坊高新区劳动人事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区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由公司统一安排到高新区相关单位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所在岗位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其他
有关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事宜,将通过潍坊高新区劳动人事局网站(www.gxrsj.cn)发布。
本简章由潍坊高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6—8675012
附件:《潍坊高新区2016年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