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适应当前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的需要,经批准,面向社会招聘53名滨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公安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滨州市常住户口;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行为记录;
5、年龄在25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0年6月28日至1991年6月27日之间出生),适合男性;
6、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三年以上,没有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无满分记录;
7、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知识,熟练驾驶机动车;
8、具备计算机常识并熟练掌握操作技能;
9、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
考试员岗位A:15人,主要参与滨城区范围内的驾驶人考试工作;
考试员岗位B:15人,主要参与惠民范围内的驾驶人考试工作;
考试员岗位C:13人,主要参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驾驶人考试工作;
考试员岗位D:10人,主要参与高新区范围内的驾驶人考试工作。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报名时间:2016年 7月5 日-7月6 日
上午09:00-11:00
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黄河四路307号)。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机动车驾驶证(以上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个人姓名)。
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电话通知考生到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方法、时间
报考人员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可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考试分为岗位技能考试和面试两部分,分别按60%和4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成绩。岗位技能考试内容包括笔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和计算机操作技能考试三部分,三项考试均为100分,按30%、40%、30%的比例折算为岗位技能考试成绩。岗位技能考试结束后,按照录用计划人数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达不到录用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笔试内容:道路通行、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机动车登记等规定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
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使用小型汽车,参加白天考试,由考生随机抽取考试路线,由计算机考试系统按考试指令评判。
计算机操作考试内容为汉字输入技能和计算机基础操作,采用计算机实际操作模式进行考试。
岗位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5日内在滨州人才网(www.bzrc.cn)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将于5日内在滨州人才网(www.bzrc.cn)公布。
五、录取办法
1、政审
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政审。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考核政审工作人员的组成、考核政审的内容及要求、考核政审的办法,参照考录人民警察考核政审规定。
2、体检
政审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因放弃政审、体检或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录用
滨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同滨州市公安局根据考试、考核政审、体检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录用名单在滨州人才网(www.bzrc.cn)公布。
六、岗位职责
雇员录用后,协助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民警完成驾驶人考试工作,不占用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不享受民警的有关待遇。
七、录用后的待遇
雇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签订雇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内含2个月的试用期。雇员工资及保险费用由市财政支付。基本工资不低于2000元(含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用),以后每年递增月工资100元,同时,根据工作表现发放月考勤奖和年终绩效考核奖,并参加企业员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
八、权利和义务
签订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暂行办法》(滨编〔2007〕44号)文件执行。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市人才服务中心 3362879
市公安局人事处 3301013
监督电话:3364402
监督信箱:bzrcfwz@163.com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