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峡山区公安消防部队执勤力量,根据《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主要从事协助防火、火灾扑救、社会抢险救援及部队条令条例规定的其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招聘和管理,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部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坚持“按需招聘、择优录取、用管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由峡山区公安消防大队集中招聘,统一培训,分级使用,军事化管理。
二、招聘人数
政府专职消防员15人,其中专职队员10人,专职文员5人。
三、招聘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消防工作。
(二)责任心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有较强的进取精神和团队意识。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不良嗜好。
(四)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裸视力在1.0以上。
(五)报考条件
1、政府专职消防文员
(1)性别为男性,年龄18至26周岁,身高1.65米以上,样貌体态端正;
(2)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
(3)持有机动车驾驶执照、取得计算机、注册消防工程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资格和写作能力出众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2、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1)性别为男性,年龄在18至24周岁,身高1.65米以上,样貌体态端正;
(2)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
(3)持有机动车驾驶执照(B证以上)、从事过消防工作的复原退伍军人、取得等级厨师、汽车维修及其他专业技术资格的、田径专业、篮球专业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的;
2、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有吸食毒品、流氓、盗窃、抢劫等不良行为的;
5、身体、体质不能胜任政府专职消防员的;
6、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与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6月16日—6月26日
(二)报名地点:潍坊市峡山区公安消防大队
(三)报名资料:报名人员应携带报名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历证明、退伍证(退伍军人)、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现场报名时,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五)考试:由峡山区公安消防大队统一进行理论考试、体能考核、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政治审查:经理论考试、体能考核、面试合格后,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对其本人进行政治审查,统一填写《政府专职消防员政审表》,政审合格统一进行体检,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体检: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对面试、理论考试、体能考核及政审合格人员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政府专职消防员体格条件》规定的职业健康条件。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合格者,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人选。
五、聘用
被录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峡山消防大队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正式办理招用手续,用人单位峡山区公安消防大队将委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且符合条件,经双方协商,可续签合同。具体内容参照《山东省专职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执行。合同期内,凡违反法律法纪、消防部队纪律条令及因自身原因不再符合岗位要求的,将给予解除合同。
六、相关待遇
正式聘用后,统一配发服装和装备,执行各自消防工作的分工任务,实行军事化管理。队员集中食宿备勤、执勤,文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特殊情况下除外),队员和文员统一实行绩效考核。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高危补助组成。
1、基本工资:招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1300元,按照有关规定每年递增工资;
2、绩效工资:根据招用人员的工作实绩(工作完成数量、质量、效率等)具体研究予以核发,绩效工资每人每月600元;
3、高危补助:每人每月500元。
(二)政府专职消防文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高危补助组成。
1、基本工资:招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为每人每月1000元,按照有关规定每年递增工资;
2、绩效工资:根据招用人员的工作实绩(工作完成数量、质量、效率等)具体研究予以核发,绩效工资每人每月600元;
3、高危补助每人每月500元。
(三)聘用期间招用人员享受规定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峡山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解释。
报名电话:0536-5606615 联系人:程忠先
附件:峡山区公安消防大队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