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院护理事业发展需要,胶州市人民医院拟招聘护士20名(含助产3~5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时间:2016年7月4日—8日(上午7:30-11:30;下午1:30-5:00)
二、报名地点: 胶州市人民医院北院护理部
三、招聘范围与条件
1.往届毕业生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通过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2.学历:专科及以上学历(助产中专以上)。
3.专业要求:护理、助产专业。
4.能力素质要求:
(1)个人品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敬业精神,守法诚信,
无不良记录。
(2)个人形象:身体健康,相貌端庄,形象气质佳,年龄25周岁以下;
有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工作经历者年龄30周岁以下。
(3)综合素质: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具备良好的执业操守;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较好的亲和力和沟通能力;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吃苦耐劳精神。
四、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护士执业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无执业证者需提交护士证考试成绩单,一寸免冠照片1张。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现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具备报考条件的,方可报名。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五、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报考人员进行笔试、面试及操作考试,择优录用。
1.面试:考查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语言表达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笔试:内容为护理基础知识,采取百分制计算。
3.操作:考查护理岗位技能操作。
面试、笔试及操作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招聘人数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笔试和操作考试人选。单项考试均采取百分制,按面试40%、笔试30%和操作考试30%比例合计总成绩。
六、体检:体检由医院统一组织实施。
七、待遇:录用人员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经医院考核合
格后签订聘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
八、有关说明:
1.在招聘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2.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责任自负。
3.录用人员如一年内参加本院以外的招聘考试一律不提供所需证明。
九、联系电话:0532-58656021
胶州市人民医院
二0一六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