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宁县委党校关于公开遴选党校工作人员(教师)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党校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党校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宜宾市范围公开遴选中共长宁县委党校工作人员(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及名额
中共长宁县委党校工作人员(教师)1名。
二、资格条件
1.全市范围内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特别优秀、工作特殊需要的在编在岗事业单位人员也可报名。
2.中共正式党员,年龄35周岁以下(截止时间2013年12月31日,下同),有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要求:(1)经济学类:政治经济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等相关专业;(2)管理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企业管理等相关专业;(3)其它类: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成人教育学、社会学、汉语言文学专业。
4.熟悉电脑使用,有较强的调查研究、文字写作能力,特别是有较为突出的语言表达和教学工作能力。
5.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6.身体健康。
三、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方式报名,报名时间为2013年11月1日-11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点:中共长宁县委党校。咨询联系电话:党校0831-4690418(朱老师);0831-4690118(张先伟)
2.提供资料:填写《公开遴选中共长宁县委党校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后)一式两份,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4张。如有本人起草的重要材料、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以及有关获奖证书等请在报名时一并提交。
(三)资格审查:县委党校根据遴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县委组织部同意确定参加试讲的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
(四)试讲:由遴选单位组织进行试讲,试讲主要考察遴选人员讲授能力。试讲采取大评委制的方式进行,试讲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另行通知。试讲成绩占总成绩的70%。
(五)笔试:根据试讲成绩从高到低取前3名,进入笔试环节。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笔试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六)组织考察: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进行差额考察。重点对拟遴选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
(七)研究决定和公示: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提交县委组织部部务会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对象,并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
(八)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要求
1.本次遴选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遴选工作接受有关上级部门、社会公众和考生的监督。
2.对违反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本公告由中共长宁县委党校负责解释。
中共长宁县委党校
201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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