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书记员公告
为加强屏山县人民检察院派驻书楼镇、龙华镇、新市镇检察室检务辅助力量建设,屏山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用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程序择优录用。
二、招用名额和条件
(一)招用名额:12名,其中男性9名,女性3名。
(二)招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20-28周岁(1993年10月31日—1985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
2.有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文字录入、文档编辑、电子表格制作;有法律专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有体育、摄影、书法、美术及其他文艺等特长的优先除法律专业外的其他专业或特长聘用。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颜面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癫痫、精神病史。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
4.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作风正派、思想品德好,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违法受到治安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等情形;
5.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13年10月15日至10月21日
(二)地点:屏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
(三)报名要求:应聘者如实填写《报名表》(见附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面免冠一寸照片3张到县检察院政治处报名,进行资格审查。
四、招录流程
考试分为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一)技能测试(笔试)
计算机操作,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根据测试成绩,按拟聘人员名额的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拟招聘名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屏山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若体检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聘人数要求,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四)组织考察
考核组重点考核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五、合同期限、待遇和管理
(一)聘用人员确定后,试用期为一个月,双方签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满后经考察,符合聘用条件的,本院将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二)工资待遇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给付。试用期工资为1000元/月;期满后经考察,符合聘用条件的,签订劳动合同,工资为1400元/月。
(三)本院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聘用人员自负)。
(四)本院不负责聘用人员的食宿问题。
(五)因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能胜任工作者予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因政策原因或不可预见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自行终止,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计发经济补偿。
(六)本公告由屏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702023、5702025、联系人:黎勇
201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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