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局关于2013年公开考调医务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医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名额及岗位
考调名额8名,具体详见《宜宾市翠屏区2013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医务人员岗位表》。
二、考调范围及条件
在编在岗的事业单位医务人员,并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二)具有国民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以及岗位要求的相应任职资格。
报考者的年龄计算一律以报名截止当日为计算截止时间。报考者的年龄一律按周岁计算(如:报考岗位年龄限定为35周岁及其以下的,是指报名截止当日未满36岁的都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取消考调资格,责任自负。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
3.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职称资格证、执业证,以及其它反映自己业务能力水平、成绩的相关资料和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宜宾市翠屏区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医务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1寸个人近期免冠彩照3张。
4.报名缴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准予报名。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参加考调的人员报名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二)考试
考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为100分。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以选用。面试的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三)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按照面试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与进入体检考核最后一名面试成绩相同的,另行制定考核办法,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体检由区人社局、卫生局统一组织拟聘用医务人员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四)考核。由用人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综合考核。
(五)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出现的缺额,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区卫生局审核并报区人社局同意后,按照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调动。体检、考核合格者按《宜宾市翠屏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管理暂行办法》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所有考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到岗并完善调动相关手续,对不能按期办理完调动手续的,取消选用资格。考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有关规定参加聘用单位的岗位竞聘。
四、考调纪律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考调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考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考调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辞退。
(二)从事考调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公告发布网址:http://www.cprc.gov.cn(翠屏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三江人才网)。
六、报考咨询电话
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局:8225375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237647、8237648
附件:1.宜宾市翠屏区2013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医务人员岗位表
2013年9月4日
宜宾市翠屏区2013年公开考调事业单位医务人员岗位表
岗位代码 |
招聘单位 |
岗位名称 |
岗位类别 |
名额 |
教育形式 |
专业名称 |
最低学历 |
最大年龄(周岁) |
其他条件 |
约定事项 |
WS20130101 |
翠屏区 南广镇卫生院 |
医生 |
专技 |
4 |
国民教育 |
社区医学、临床医学 |
中专 |
40 |
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为内科。 |
工作地点:翠屏区康复救助中心(地址:高县月江镇宜宾市 强制隔离戒毒所)。主要工作职责:康复救助中心收治的患有艾滋病等特殊疾病的人员进行一般治疗。聘用人员按规定享受工资待遇和特殊岗位津贴,年收入约8万元。 |
WS20130102 |
翠屏区 南广镇卫生院 |
护师 |
专技 |
2 |
国民教育 |
护理学 |
中专 |
35 |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护师以上任职资格。 | |
WS20130103 |
翠屏区 南广镇卫生院 |
护士 |
专技 |
2 |
国民教育 |
护理学 |
中专 |
35 |
取得护士执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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