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县城镇管理局关于公开招聘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大队协管人员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大城管”理念,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设宜居环境,促进社会和谐,推动宜宾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退伍军人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经研究,现就招聘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大队协管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与名额
招聘单位:宜宾县城镇管理局;招聘名额:20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与范围
1、毕业至今未就业的宜宾籍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复员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专业不限,性别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7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
2.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热爱城管工作;
3.自愿到基层工作,具备一定沟通协调组织能力;
4.身体和心理健康。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如报名、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岗前培训、聘用、试用期等各个环节,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都将取消其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报名及报名阶段资格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报考者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了解招聘信息,认真阅读本次《公告》,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名时考生须提供《公告》所要求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报名时间:2013年8月29日-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宜宾县城镇管理局3楼业务股(宜宾县财税街26号)。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县2013年招聘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大队协管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考生须在承诺栏签字,并交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2张。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当场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组由2人以上组成,审查时验证件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要签上是否属实意见)和证明材料原件,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相应栏目内签上资格审查意见(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姓名。
毕业证书抵押给银行的报考者,必须出具毕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毕业院校的公章或经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
2、招聘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四)领取面试通知单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13年8月29日—30日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单,并在面试当天持本人面试通知单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面试通知单指定的考点参加面试。逾期不领取面试通知单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报名约定事项
所有考试招聘信息唯一指定发布在县城管局公示栏。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到县城管局公示栏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考试
(一)面试
1.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形式:现场提问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为2013年9月1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五、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与考核人员的确定
1.聘用岗位及名额,按照聘用成绩高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聘用成绩相同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优先;若均为党员或非党人员,则以毕业时间从早到晚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2.聘用成绩计算方法:聘用成绩=面试成绩
3.面试结束一周内由用人单位安排体检。
(二)体检
1.体检和考核由用人单位在人社部门组织和纪检监察监督下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4.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同级人社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聘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报考岗位要求,调查报考者单位(学校、群众)对其评价,对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环节不合格或者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本岗位参加面试落选的人员中按照本公告办法和聘用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公示
(一)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县城管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举报者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反映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反映情况属实的,不聘用。
八、聘用与管理
(一)公示无异议者,由县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大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二)工资待遇:月工资1200元,购五险,奖励性绩效根据考核确定。
(三)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委托县人社部门人事代理。
(四)县城管部门对辖区内聘用的协理员建立统一的实绩档案,并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
(五)县城市管理联合执法大队每周年要对受聘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开展评比活动。考核和评比结果计入本人档案,并报县城管局备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或解聘。
九、纪律与监督
(一)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6200179(县城管局纪检组)。
十、本公告由宜宾县城镇管理局负责解释
(一)咨询电话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831—6611364
(二)所有信息公布唯一指定地点
县城管局公示栏。
2013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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