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建设的通知》(川委厅〔2011〕10号)精神,结合我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带来的工作压力,为了切实满足工作需要,报经区委区府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司法所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2.户籍地或(暂住)在宜宾市翠屏区或临港经济开发区,年龄在45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办公应用软件。
5.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
6.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招聘人员属于编制外的临聘人员,名额7名。上岗地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在乡镇、街道司法所和社区矫正工作机构。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8月29日--9月3日,双休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翠屏区人力资源市场办公室(区文化宫院内)。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报考人员填写《翠屏区公开招聘司法所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现场审查考生资格,并签署是否同意报名的意见。
5.本次报名免收报名费。
(二)招聘方式
1.面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统一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人选。
2.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考核常用办公应用软件及计算机操作熟练程度,根据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成绩,确定拟聘政审人选。
3.政审。对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德才表现、遵纪守法方面进行审查,对审查发现不符合条件要求的,取消聘用。
(三)递补
因考核、审查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空缺,依次递补。
(四)公示
通过面试、计算机测试和政审的考生,在翠屏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即可聘用,由用人单位统一安排工作岗位。
四、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被聘用人员与翠屏区司法局签订聘用合同后,根据相关规定按翠屏区临聘人员标准支付工资待遇。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由翠屏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8201515
宜宾市翠屏区司法局
2013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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