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城乡广大群众对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迫切需求,切实加强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机构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名额
招聘岗位为宜宾县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机构。招聘名额共29名(人就局5名,医保局3名,乡镇21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和名额详见本公告附件《宜宾县2013年公开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机构协理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与范围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在职、非在职人员。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岗位表》。所有人员必须在报名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政治思想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3、自愿到基层工作,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办公应用软件;
4、身体和心理健康,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
5、自愿接受本聘用方式,遵守聘用协议的相关约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违反有关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如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岗前培训、试用期等各个环节,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都将取消其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报名及报名阶段资格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报考者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了解招聘信息,认真阅读本次《公告》,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现场报名,报名时考生须提供《公告》所要求毕业证、身份证、户籍簿、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开考比例:应聘同一岗位须形成竞争,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一般应不低于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相应调减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3、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至2013年9月3日17:00截止。
4、报名地点:宜宾县人力资源市场(宜宾县柏溪镇长江路73号)。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县2013年招聘基层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协理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一份),考生须在承诺栏签字,并交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照2张。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当场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组由2人以上组成,审查时验证件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要签上是否属实意见)和证明材料原件,资格审查人员应在报名资格审查表上相应栏目内签上资格审查意见(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及姓名。
毕业证书抵押给银行的报考者,现场资格审查须出具加盖毕业院校鲜章的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出具通过教育部学信网的学历认证证明。
2、招聘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缴费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
(四)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2013年9月13日17:00以前到宜宾县人力资源市场(宜宾县柏溪镇长江路73号)领取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笔试。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报名约定事项
1、报考范围规定为“宜宾县”是指下列情形中的一种:
一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宜宾县辖区范围内的。报名时必须提供户口簿或近期盖鲜章常住人口登记表。
二是高校就读的宜宾县籍应往届毕业生(包括户口尚未迁入宜宾县的)。报名时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2、所有考试招聘信息唯一指定发布网站是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笔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一科。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3年9月1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知识》主要考核考生对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为《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内容。
4、笔试成绩于2013年9月23日前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公布。
5、笔试查分。申请查分的考生,请到宜宾县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由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查分,并交纳查分费每人每科5元。受理查分申请时间2013年9月23日下午14:30—17:30,逾期不受理。
笔试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面试
不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