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规范我区编外合同制人员管理意见的通知》(海人社发〔2015〕32号)精神,为充实我局系统工作人员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20名。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编外合同制人员20名(详见《2016年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公开招聘属下事业单位编外合同制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范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热爱城建工作,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工作安排;
(三)身体健康。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6年1月11日(星期一)至2016年1月15日(星期五),共5个工作日(星期六、日不报名),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601)。
4、报名要求:对报名人员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提供报名人员本人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户口簿(属集体户口的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主页复印件及本人页)、学历证、学位证等职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规格,原件在校验后退还本人)。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报名,报名人员提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面试
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四)组织考核
组织考核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招聘人选,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社会人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所有人员均须提交近3个月由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方能录用。
五、待遇和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其它
咨询电话:89885695(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本公告由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负责解释。
海珠区住房和建设水务局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