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岗位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名;
岗位2: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2名。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6日-20日;
上午9:00至11:00,下午3:00至5:00。
报名地点: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行政中心5号楼2楼50212室)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87288680。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貌端正,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胜任本职工作。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安全工程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生产经营单位安管员证书者优先考虑;海宁市户籍;18-35周岁(1979年11月16日至1997年11月16日期间出生)。
四、招聘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一张,并填写《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或《海宁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一份。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
A、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聘用计划。
B、如报名人数不超过招聘计划数10倍(含)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安全管理知识,面试合格分为60分。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C、如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10倍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安全管理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总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安全管理知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
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期间出现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3.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4.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中国海宁政务信息公开网(http://www.haining.gov.cn/zfxx/jggk/jgzn/index_anjianju_265.htm)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87288680
监督电话:87288679
附件:1.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2.海宁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海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