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因工作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编外合同制员工),具体事宜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学历
3、所需专业为中文、法律类
4、写作能力好、有文章发表的优先考虑
二、工作待遇:
工作条件好,提供三餐、同机关上班时间,五险一金。第一年研究生3500元/月,本科3000元/每月,出差、加班另有补贴。
三、工作地点:宁波大榭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四、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个人简历发送至2721465004@qq.com,邮件主题为XX应聘,如张三应聘。咨询电话:0574—86769248;联系人:吴老师
五、招聘程序:本院将对应聘者进行面试、体检、考核,择优录用并与第三方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六、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8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