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市市级机关大院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市市级机关大院服务中心系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公益二类),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部分补助,主要职能是为市级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善于沟通,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类别、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人数 | 岗位职责 | 专业及学历(学位) | 招聘范围 | 其他资格条件 |
餐饮管理员 | 管理 | 1 | 餐饮管理 | 餐饮管理与服务、酒店管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 浙江省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历届生,年龄35周岁以下。 |
工程项目管理员 | 专技 | 1 | 工程管理 |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1、年龄35周岁以下; 2、有二年及以上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经历; 3、有二级建造师或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 |
房产管理员 | 专技 | 2 | 房产管理 | 国有资产管理、房地产经营管理、土木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 宁波市户籍 | 1、年龄35周岁以下; 2、有二年及以上房地产管理相关工作经历; 3、具有工程技术或经济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
注:年龄和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属于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但现仍未毕业的,提供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属于港澳、国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未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凭国外学籍报名,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8月17 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宁波市机关大院服务中心办公室,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宁穿路2001号5号楼419室,电话:0574-87182499,联系人:吴老师。
3、报名办法: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但现仍未毕业的,提供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属于港澳、国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未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凭国外学籍报名,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名称为准)、从(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本人养老保险缴费凭据)和单位出具的从事有关工作经历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招聘单位将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应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2015年8月20日在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http://www.nbhq.gov.cn)上公布,同时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该考生。请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考试前到招聘单位领取准考证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笔、面试试题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必须具备的综合和专业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时间定于2015年8月29日上午9时至11时,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同时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综合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因此出现的空缺入围名额不再递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录用人员为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但现仍未毕业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15年8月31日(含)前取得,未取得的,不予办理录用手续。录用人员为港澳、国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未取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在2015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未取得的,同样不予办理录用手续。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574-87182499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5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