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皮革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是专业从事皮革、毛皮、鞋类、箱包、皮革化工、纺织品、污水污泥及相关技术服务的公益二类专业技术机构,业务上隶属于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院/浙江方圆检测集团,是我国皮革领域唯一A级的国家检测中心。该中心建有国内一流的皮革测试实验室,配置了国际先进的检测科研设备,整体技术能力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是目前国内最先进的皮革检测实验室之一。为引进高素质、高水平的检测专业人才,进一步优化检测队伍结构,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员 专业技术岗位:化学分析测试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身体健康;
2.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皮革化学与工程、分析化学、应用化学专业,具有二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有皮革及其制品检测工作经历者优先,英语口语表达能力强。
3.年龄18-35周岁(1979年8月19日至1997年8月19日期间出生),户籍不限。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1〕79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1.报名时间:
2015年8月19日—2015年8月26日(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应聘者在报名规定时间到海宁皮革研究院六楼办公室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报名表(现场领取)、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个人简历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照片两张。
网上报名:报名表、个人简历(附照片)、身份证、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nsunmimg@126.com报名,上述材料原件须在参加笔试前提供,经招聘单位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审核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
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同一岗位报名并审核通过人数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四、考试方式
1.将采用笔试加面试的考试办法。其中,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后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人数的1:3确定面试入围人员;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2.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海宁市科技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科技局网站、海宁市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作自动放弃。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海宁市科技局网站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科技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地址:海宁皮革城二期十二号楼
联系电话:0573-87239305
监督电话:0573-87236079
投诉电话:0573-89232899
海宁市科技局网站:www.haining.info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gov.cn)
海宁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