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欣业建设工程检测中心为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属国有企业,主营业务有建筑材料试验和工程现场实体检测等。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试验员三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8月3日-2015年8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海宁市欣业建设工程检测中心管理办公室(海宁市长丰路406号,客运中心南侧)联系电话:87237647、87876893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吃苦耐劳;
2.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专业或金属材料工程专业;
4.1979年8月3日以后出生,海宁市户籍。
三、招聘录用办法
1.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报名者须提供近期一寸照片1张;资格审查通过者填写《海宁市人才交流登记表》。
2.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或等于应招人数的10倍,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公共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总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报名人数不到应招人数10倍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拟录用对象必须在录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考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体检及替补人员的名单等均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网站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