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高层次人才紧缺问题,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防范和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3〕2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天政办发〔2014〕34号)。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相关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人员)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人数和条件
1、热爱祖国和中国共产党,敬业爱岗,身体健康;
2、35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24日以后出生,博士或具有正高职称为45周岁及以下1969年8月24以后出生);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
5、引进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24日—26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逾期不候。
2、报名地点:请各考生到各引进单位报名,具体地址、联系电话及联系人见引进计划表(附件一、附件二)。
3、报名方法: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弄虚作假的取消引进资格。
三、考试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与招考岗位人数的比例达到3:1的,方可开考。不足规定比例,相应核减引进计划。考生不进行笔试,直接面试,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或专业化面试,具体方式见引进计划表(附件一、附件二)。结构化面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专业化面试由各引进单位自行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改后)。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按引进岗位1:1的比例确定,根据《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如出现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文件签发之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确定拟聘用人员人选,在天台人力资源官方网站(www.ttrc.gov.cn)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报考人员一经录用,须在用人单位服务满五年。
六、人才优惠政策
1、对引进硕士学历或副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给予5-30万元的补助;对引进博士学历或正高职称的高层次人才,给予8-50万元的补助;对引进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可实行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80万元的补助。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安排人才公寓租赁房免费入住;子女就读公立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时,根据其要求安排优质学校入托入学。
2、对引进旅游类高层次人才的详见《天台县旅游产业扶持奖励政策》(天政办发〔2015〕40号)。
3、对引进文化、宗教类高层次人才的详见《天台县高层次文化人才引进与培育扶持政策暂行办法》、《天台县宗教文化人才引进与培育扶持暂行办法》(天人才领〔2014〕5号)。
4、对引进卫生、教育类高层次人才的详见《天台县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育奖励补助暂行办法》、《天台县医疗卫生系统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育奖励补助暂行办法》(天县委办发〔2013〕54号)。
5、对引进企业高层次人才的详见《关于引进高层人才奖励扶持的若干意见(试行)》(天县委发〔2012〕2号)。
6、优惠政策详见天台县人力资源官方网站(www.ttrc.gov.cn)和天台党建网(www.ttdj.gov.cn),政策详询天台县委人才办,咨询电话0576-83930169。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涉及事业单位引进问题由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6-83930316;涉及国有企业单位引进问题由县国资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6-83930297。
中共天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台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2015年8月 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