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市消防力量,切实缓解公安现役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征招地方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87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征招合同制消防员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公开向全市招聘6名文职雇员,主要从事后勤财务岗位(4名)、人事管理(1名)和协助执法工作(1名)。录用人员的人事关系由嘉兴新世纪人才派遣有限公司按人才派遣办理。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祖国,忠于社会主义,志愿从事消防工作;
2、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符合公安消防机构要求的相关专业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有较好管理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及计算机应用能力;
5、年龄在18岁至35周岁之间,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相貌端正,举止大方,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后勤财务岗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和有财务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录用;人事岗位主要从事协助文职外聘人员管理、考评及档案管理工作,有从事组织管理或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者将个人简历、个人近期一寸彩照发送至jxxfzdzzc@163.com,或将纸质材料送至嘉兴市南湖区长水路1500号-嘉兴市消防支队政治处/5楼纪保督察科,报名时间截止6月21日。
2、笔试:
通过个人简历删选笔试对象,笔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总成绩,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5、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依次替补。
6、录用:
考察合格后,分配至嘉兴消防支队机关工作。
三、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只享受不低于嘉兴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正式录用后,第一年收入约3万元,根据工作表现逐年增加。统一交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部分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