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目标的实现,根据目前市容保洁实际情况,特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市区街道市容保洁督查员。
一、招聘的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的名额为30名。
二、招聘的范围和应具备的条件
1.本市(五县两区)常住户口、并在嘉兴市区有固定住所的公民。
2.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业心和责任感,能吃苦,工作勤奋,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
4.担任督查所具备的组织协调能力;
5.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5年7月28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7月28日后出生)。具有初中以上(包括初中毕业)文化程度。
6身体健康。
三、报名和测试的方法
报名方法主要是个人自荐。凡符合条件的对象,8月1日至15日,向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执法局406办公室报名。报名者须按规定填写《市容保洁督查员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交一寸证件照2张。
报名联系电话:82227559
测试主要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处事、应变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测试合格人员根据招录计划人数按照测试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由区城乡环境卫生监管中心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由招录单位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招录,依次递补。
五、聘用
根据测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由区城乡环境卫生监管中心讨论决定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首期合同期暂定一年,期满后视需求情况再协定。
六、待遇
市容保洁巡查员根据南湖区合同工待遇发放,按月发放,并缴纳五险一金,年终按考核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