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区编委核准,区农林渔牧局同意,上虞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中心拟在上虞区范围内公开招聘临聘人员1名。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收临聘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学历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2、户籍及年龄要求:具有上虞区常住户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不良记录。
4、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有志于促进上虞区农机化事业发展工作。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8月1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2、报名地点:百官街道路东工业园区马家路28号。
联系人:阮女士;联系电话:82212762。
3、报名提交资料:个人简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及联系方式。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资料应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笔试、面试。笔试、面试根据报名情况待定。
(三)体检。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具体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指标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
(四)考察或信息调查。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信息调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因不合格致使选聘人达不到选聘要求的,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经考察或信息调查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同意试用。具体由上虞市大众劳动事务代理(所)有限公司进行劳务派遣。
(六)其他规定:已与区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区级有关部门文件执行,试用期为三个月。
绍兴市上虞区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中心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