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嵊州市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信息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卫生人才队伍结构,促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快速发展,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我市卫生系统前期招聘情况,现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方案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和安排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对象及条件
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应聘条件要求,详见《嵊州市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本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市属医疗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共27家(含市教体局下属学校校医)。城乡协作(区域协作)招聘另行安排。
所有招聘单位均为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全市27个单位54个岗位,共招聘261名工作人员,所有招聘人员均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
(三)招聘对象范围
(1)2014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含全省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的2014年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有实践工作经验的历届毕业生。
上述应届毕业生应于2014年8月底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历届毕业生应于报名前取得招聘条件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或执业、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招聘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即1973年5月14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14日以后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3年5月14日以后出生)。
2. 高层次人才、医学类相关专业职位户籍不限,其他专业职位须浙江省户籍
3.本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4.已参加本市2014年卫生系统招聘考试,体检合格并已签定协议书的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5.本次招聘的体检和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现行公务员考录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存在《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第十二条所述情形的人员,不宜应聘。
6.因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各单位岗位具体报考条件要求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二、招聘程序与方法
本次招聘采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2014年5月14日(星期三)8:30—16:30在嵊州市人才市场现场报名。每人须自行打印报名表一份,并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014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协议书、推荐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参加报名,但考试合格被聘用的对象,须各种证件齐全后才能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的2014年毕业生,须签定承诺书后,允许参加城区以外乡镇卫生院相关职位报名。
历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职位有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要求的,需提供有关证书及复印件。
高层次人才、医学类相关专业职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允许按1:1比例开考;其他专业职位按1:3比例开考。报名人数不足于招聘指标时,相应核减招聘指标。
(二)笔试。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附件1(二)、(三)职位笔试内容为所报考职位的专业理论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笔试满分为12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三)面试。附件1(二)、(三)职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着重测试综合素质。根据笔试成绩,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附件1(一)职位采用面试考核方法,着重测试专业理论、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四)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附件1(二)、(三)职位笔试、面试结束后,笔试、面试成绩合并计算综合成绩(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岗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附件1(一)职位根据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六)递补
附件1(二)、(三)职位应聘者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附件1(一)职位应聘者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公示、聘用与待遇
(一)公示。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
(二)聘用。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还应于3年内取得相应岗位从业所需的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否则到期后不再续聘。
(三)待遇。聘用人按市统一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相关人员待遇。
四、工作单位落实
附件1(二)、(三)市卫生系统招聘职位需要选择单位的聘用对象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单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如在规定时间内不做选择,作自动放弃处理,不再重新选择,缺额不再递补。市教体局下属学校校医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选择招聘学校(具体按市教体局要求)。
五、其他规定
(一)凡在校期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毕业后未解除处分的,报到时因个人原因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聘用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及材料有弄虚作假者,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根据嵊市委办发[2013]119号文件规定:全市经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5年内、大学专科及以下学历的7年内不得调动。
(三)应聘者须于2014年5月20日(星期二)8:30-16:30上班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到市卫生局人事科(越秀一路21号)领取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领取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下列网站公布:
嵊州卫生局网站(http://www.szwsw.gov.cn)
嵊州人才网(http://www.szrcw.com.cn)
请应聘者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本次招聘不安排、不委托、不授权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举办任何培训班。任何兜售与本次招聘有关资料、信息的行为均与招聘组织单位无关,请应聘人员务必不要轻信。
七、咨询与解释
(一)咨询电话:0575-83332806(嵊州市卫生局人事监察科)。
(二)招聘信息中未尽事宜,由嵊州市卫生局按有关规定解释。
嵊州市卫生局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