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章镇镇滨笕居委工作管理,扎实推进居委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居委工作者2名,其中文书1名(男性),计生服务员1名(女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户籍在章镇的常住人员(以派出所户口簿为准、本单位不提供住宿),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20日以后出生)。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心为居民服务,作风正派。各类违法犯罪受过处罚的人员及有不良记录人员不予受理报名。
3、岗位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掌握基本电脑知识,能熟练应用Word、Excel等文档操作。
4、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4日-7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章镇镇政府组织办(309办公室)。联系电话:82094490。
3、报名提交资料:报名者随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免冠半身彩照两张,填写报名登记表。
(二)考试。报名结束后经资格确认,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考试方式根据报名人数多少决定。考试地点、时间和考试方式另行通知。
(三)体检。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具体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指标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况的,可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聘用。经体检、考察,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办理聘用手续。
三、相关待遇
试用期满后工资按每月1500元标准发放,居委工作者实行年度考核并发放考核奖,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2、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