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区编办审批同意,拟公开招聘3名编外用工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
区社会治理信息指挥中心平安建设督查员3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1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上虞区户籍(招录单位不提供住宿);
2. 政治思想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4.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能熟练掌握计算机文档、数据处理、PPT制作等相关技能。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5年7月27日-7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6:30(两个工作日)。
2. 报名地点:上虞区人力资源市场(上虞区曹娥街道越秀中路273号), 联系人:龚浒尧 联系电话:82185722。
3.报名提交资料:报名者随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近期2寸免冠半身彩照两张,填写报名登记表格。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报名。
(二)笔试和计算机技能测试
根据报名情况,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聘用单位将组织报名者进行统一笔试和计算机技能测试。笔试、计算机技能满分各为50分。按照笔试和计算机技能得分60%折算计入总成绩。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当场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面试人选根据笔试和计算机技能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男性、女性分别取)。面试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 面试时应聘者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以便核实。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具体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男性、女性分别取),遇总成绩分数并列者,取笔试和计算机技能成绩高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指标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
(五)考察
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主要了解被考察人近三年来在原单位(学校)的政治思想表现及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如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一律取消应聘资格。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况的,可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体检、考察,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能够胜任工作的人员留用。录用人员与上虞市大众劳动事务代理(所)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经济待遇参照上虞区委区政府编外用工人员一般辅助性岗位类别工资待遇执行。录用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