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崧厦镇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行政执法中队协管员,2名,主要从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用管理等工作。
二、招聘条件
①具有上虞区户籍(含沥海镇);
②男性,身体健康,身高1.7米以上,35周岁(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中专)。
以上招聘人员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各类违法犯罪受过处罚的人员及有不良记录人员不予受理报名;
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5年8月6—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地点:崧厦镇人民政府506办公室。联系人:朱女士;联系电话:82655060。
3、报名提交资料:报名者随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指退伍军人)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提供原单位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近期2寸免冠半身彩照两张,填写报名登记表格。已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必须持有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报名。
(二)笔试。根据报名情况,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者,聘用单位将组织报名者进行统一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人员电话通知领取准考证,其他人员不予通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应聘者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以便核实。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具体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指标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该同志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况的,可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经体检、考察,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并与镇行政执法中队签订劳动合同,经济待遇标准参照崧厦镇行政执法中队现协管员待遇。录用的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2、行政执法中队协管员岗位审查合格的人数不足3人的不开考。
3、已与区内外其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事后发现有上述情况的,解除聘用合同。
4、一经录用,需工作期满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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崧厦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