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工作,丁宅乡人民政府决定招聘社会救助窗口工作人员1名,从事本乡社会救助工作,具体招聘细则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上虞区户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对各类违法犯罪受过处罚的人员不予受理报名;
3、身体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 7月1 日以后出生);
4、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岗位专业条件
能熟练计算机操作,工作责任性强,大专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社会救助工作相关经历的优先。
二、招聘计划
招聘社会救助窗口工作人员1名,从事本乡社会救助窗口工作。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2015年7月13--7月14日两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点:丁宅乡党政办
联系人:章锦波
联系电话:82815005
3、提供相关资料:
报名者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同时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格。报名结束后经资格确认,条件符合的人员电话,其他人员不予通知。(报名时将进行计算机操作初步测试)
四、考试、录用
1、考试形式:面试。时间待定,另行通知。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
2、体检: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具体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指标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
3、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因考察不合格致使选聘人达不到选聘要求的,可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4、聘用: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乡党委集体讨论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经试用期(一个月)满考核合格者签定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对录用的临聘人员,经济待遇按区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其他规定:已与区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与录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