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汤浦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新居民信息录入员1名,居委主任1名,居委工作者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
1、本人或配偶具有上虞区常住户籍,招录单位不提供住宿。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年龄40周岁以下,即在1975年6月 30日(包含)之后出生。
5、新居民信息录入员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
6、居委(含主任)工作者要求全日制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熟悉电脑操作和文字处理系统。
7、居委(含主任)工作者需工作经历满3年(原单位提供经历证明,工作经历不含实习经历,原单位提供同意报考的证明,工作时间计算到2015年6月30日)。
8、报居委主任的须中共党员。
9、每位同志只允许报一个职位。
二、招聘岗位
新居民信息录入员1名,负责对辖区内新居民进行信息录入、服务管理及交办的其他工作。
居委主任及居委工作者共2名,实际从事居委管理、居委文书、计划生育、社保等工作。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 1日-7月 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汤浦镇政府二楼组织办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82331130
3、提供相关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非上虞区户籍的须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原则上还应提供计算机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格。
(二)审核。经现场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报名;报名结束后经资格确认,条件符合的人员用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参加笔试,其他人员不另行通知。
(三)考试。
1、考试形式:笔试和面试。按笔试分占40%,面试分占60%,记入总成绩。
2、笔试:笔试时间地点根据通知,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等。笔试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对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加5分,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加10分。
3、面试: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入围人员明确放弃的可按笔试成绩依次替补,面试成绩60分以下的不予录用。
(四)体检。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具体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总成绩一样,按面试成绩高的确定,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空缺指标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该同志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考察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出现考察不合格情况的,可在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经体检、考察,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予以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新居民信息录入员按照区级有关部门关于机关编制外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文件执行;居委工作者年收入3万左右。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
四、其他有关事项
1、对报名人员所持证件、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凡应聘人员有伪造、假冒各种证件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2、若岗位报名审查合格的笔试人数不足3人的,招录单位有权另行确定考录方式或缺岗。
3、已与区内外用人单位签署了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与录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不能提供解约或解聘证明书的不予录用。若一经发现弄虚作假者及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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