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湖南省株洲市临澧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县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条件
本次招聘计划共81名,具体岗位、数量及条件见附表。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25日8:00-4月28日12:00
网上资格审查:2015年4月25日8:00-4月28日13:00
网上缴费:2015年4月25日8:00-4月28日16:00
报名网址:临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网站
报名程序:浏览临澧县人社局网站,进入“临澧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入口”,登录网上报名平台->填报信息->上传照片->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缴费后一律不退)->报名结束。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并如实填报本人有关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打印准考证:2015年5月7日9:00-8日17:00,报考人员使用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登陆临澧县人社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1、网上报名前期准备
(1)报考人员须对照招聘条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名与参考使用的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期间需上传个人电子照片、毕业证(应届毕业生为就业推荐表)和相关资格证等电子文档。报考人员数字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宽高比例1:1.2-1.4(像素宽度130,高度170),大小为20K。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电子文档大小约为1M。
(2)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办理银行卡及开通网上支付等事宜可搜索各银行网站进行查询)。
(3)上网条件:IE浏览器(6.0以上版本),且不要设置拦截窗口弹出。
2、浏览临澧县人社局网站,登陆网上报名平台,填报个人报考信息,并上传个人数字照片。
3、特别提醒考生注意: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4月28日12:00-13: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
4、资格审查通过后,在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考务费,缴费成功即报名程序完成。
5、不方便网上报名人员可到临澧县人力资源考试院现场报名点(设县政务中心一楼)报名。
(二)确定开考比例
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报市人社保局批准后,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笔试
笔试总分为100分,内容为公共知识(占30%)和相关专业知识(占70%)。招聘岗位参加考试人数未形成竞争的,考生笔试成绩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为5月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四)现场资格复审
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具体见5月15日公布的《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5月18日-19日进行现场资格复审,5月20日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只递补壹次)。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在临澧县政务中心一楼(县汽车东站往西800米)。
入围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其它要求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考报名条件者,随时取消资格。
(五)面试
面试对象为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时间为5月23日-6月1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护理岗位以操作考核替代面试,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对参加面试的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又无递补对象的,经市级主管部门批准,面试对象可按实际人数确定。招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方可作为拟聘对象。
(六)综合成绩计分
考试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为先)。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查。
(九)递补
体检或考核有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经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按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依次等额递补壹次。
(十)确定拟聘对象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对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根据单位岗位设置情况结合本人职称等兑现其工资福利待遇。
三、纪律与监督
整个招聘工作全程公开,接受纪检监察、人大内司委、县保密局及社会全程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有关事项可在临澧县人社局网站查阅。
联系电话:0736-55556085555613(县人社局)
0736-5555615(考务技术咨询)
监督电话:0736-5777022(县人大)0736-5557005(县纪委)
附:临澧县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及数量表
招聘单位 |
岗位 |
招聘 |
招聘岗位要求 |
备注 | ||
最低学历 |
专 业 |
其他要求 | ||||
县财政局绩效评估中心 |
绩效评价员 |
3 |
本科(学士) |
经济学类、金融学类、财政学类、工商管理学类(限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 |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
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投资评审员 |
1 |
本科(学士) |
土木类、建筑类、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 |
|
|
县建筑工程管理站 |
技术员 |
1 |
本科(学士) |
土木类 |
|
|
县路灯维护管理站 |
技术员 |
1 |
本科(学士) |
艺术设计学、广告学、美术学 |
|
|
技术员 |
1 |
全日制大专 |
土建大类 |
|
| |
县园林绿化处 |
技术员 |
1 |
全日制大专 |
土建大类 |
|
|
县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处 |
审计员 |
1 |
本科(学士) |
工程造价、土木类 |
|
|
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 |
营造林技术员 |
2 |
本科(学士) |
林学类 |
|
|
县文化馆 |
舞蹈专干 |
1 |
本科(学士) |
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 |
|
|
县城投办 |
技术员 |
1 |
本科(学士) |
工程管理 |
2年以上工作经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
技术员 |
1 |
本科(学士) |
土木类 |
|
| |
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统计员 |
1 |
本科(学士) |
统计学 |
|
|
技术员 |
1 |
本科(学士) |
土木工程 |
|
| |
技术员 |
1 |
本科(学士) |
城乡规划 |
|
| |
县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 |
技术员 |
4 |
本科(学士) |
水利类 |
县水利建管中心、供水站、机电部排灌站、水土保持局各1名 |
|
县青山局大坝枢纽管理所 |
技术员 |
2 |
本科(学士) |
水利类 |
|
|
技术员 |
1 |
本科(学士) |
电气类 |
|
| |
县计算站 |
综合统计员 |
1 |
本科(学士) |
经济学类、数学类、统计学类、会计学、财务管理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 |
采编人员 |
1 |
本科(学士) |
新闻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汉语言文学 |
|
|
计算机人员 |
1 |
本科(学士)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网络工程 |
|
| |
县计生妇保院 |
妇产科医生 |
1 |
本科(学士) |
临床医学 |
|
|
儿科医生 |
1 |
本科(学士) |
临床医学 |
|
| |
麻醉医师 |
1 |
本科(学士) |
临床医学、麻醉学 |
|
| |
县卫生系统(46人) |
护理人员 |
20 |
大专 |
护理类 |
持有执业资格证或2015年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县中医院3名,乡镇17名) |
|
临床医生 |
10 |
大专 |
临床医学 |
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镇工作),年龄35岁以下 |
| |
中医医生 |
2 |
大专 |
中医学、针灸推拿 |
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镇工作),年龄35岁以下 |
| |
B超、心电图技师 |
3 |
大专 |
医学影像技术 |
(乡镇工作) |
| |
检验技师 |
2 |
大专 |
医学检验技术 |
(乡镇工作) |
| |
公卫管理人员 |
3 |
全日制大专 |
卫生管理类 |
(乡镇工作) |
| |
药剂员 |
2 |
大专 |
药学、药物制剂 |
(乡镇工作) |
| |
财会人员 |
2 |
全日制大专 |
财务会计类、财政金融类 |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乡镇工作) |
| |
计算机人员 |
2 |
本科 |
计算机类 |
(乡镇工作) |
| |
县疾控中心 |
疾病控制人员 |
2 |
本科(学士) |
预防医学 |
|
|
卫生检验人员 |
1 |
本科(学士)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
| |
管理人员 |
1 |
本科(学士) |
公共管理类 |
|
| |
县教学仪器站 |
土木建筑技术员 |
1 |
本科(学士) |
土木类 |
说明:
1、未设年龄要求的岗位,报考人员年龄在28岁以下(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放宽到3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专业名称以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科)专业目录(2012版)》为依据,未列入目录的专业按相近和相似原则予以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