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应聘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表)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3日至5日(工作时间)
报名地点:株洲市广播电视台人事教育部(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658号,咨询电话:0731-28663026、20883027)。
报名要求: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须提供:①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照3张;②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明材料(打印件);③劳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或由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台出具的相关工作证明;④“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2013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准考证(报考新闻采编、播音主持岗位需要提供)。⑤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播音主持岗位需提供)。⑥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2份)。
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株洲市广播电视台人事教育部负责组织对应聘者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查,对其所提交的原始证件进行审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岗位的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对于紧缺专业和特殊岗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四、考试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个人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1、笔试。时事政治、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人文科学常识、广播电视专业基本理论及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笔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按招聘职位拟录取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面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折算后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体检统一在指定专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应聘人员自愿放弃出现人选缺额时,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核和资格复查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凭2013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准考证报名者,需提供2013年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的总分合格成绩单)。
七、结果公示及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由我台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经市人社局资格复审合格后,将拟聘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株洲传媒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办理录聘手续。
八、监督电话:
市纠风办:0731—28680178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731-28681083
市广播电视台纪检监察室:0731-28663029
株洲市广播电视台
2013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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