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面向全市范围内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有事业编制身份的工作人员。
(二)政治可靠,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及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能。
(四)年龄27周岁以下,即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程造价管理岗位年龄可以34周岁以下,即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有1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含称职)。
(六)身体健康,沟通能力强,形象气质好。
(七)无违法违纪行为。
试用期内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发布信息
株洲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zhuzhou.gov.cn)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zldbz.gov.cn)
株洲财政门户网(http://www.zzczj.gov.cn)等媒体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4年9月2日—9月4日。
(二)报名方式:到株洲市财政局一楼现场报名,地址: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南路455号。报考对象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接受资格审查,发现报考者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报考资格和任用资格。
(三)报名要求:应聘人员自行下载《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如实填写,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提供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或事业编制身份的证明材料,如《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3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
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相关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慎重、理性报考。
六、资格审查及考试
用人单位根据公告的报名条件对报名对象进行初步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接受报名。入围面试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人社局共同负责,审查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或事业编制身份的证明材料,如《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
(一)考试方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
(二)笔试内容:分两部分进行,一部分是综合知识测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另一部分是专业知识测试,内容包括财政、会计、金融、财务管理(财政业务岗位),工程造价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岗位)等专业知识。综合知识、专业知识测试分值各占50%。
(三)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四)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面试:笔试结束后,进行结构化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并列排名的同时进入面试。
(六)成绩合成: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综合知识测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七、体检与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市人社局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经用人单位党组研究确定后,在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市财政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九、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坚持规范操作,严肃招聘纪律,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财政局:0731-28681119 (咨询)
0731-28681168 (监督)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市纠风办:0731-28680178
株洲市财政局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