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2015年招聘县直中学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直中学教师4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用人单位情况简介
茶陵是国家罗霄山脉连片扶贫开发县,处湘赣边界中心县位置。全县总面积2500平方公里,总人口60余万,辖22个乡镇和办事处。县教育局所管辖公办学校159所,其中普高2所,职业中专1所,初级中学1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6所,中心小学18所,村级小学和教学点115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民办学校1所(世纪星实验学校)为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公、民办幼儿园242所。核定教职工编制4596个,在编教职工4200余人,学生60000余人,在园幼儿20000余人。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创新教师引进机制,不断加大教师引进力度,不断提高教师待遇稳定教师队伍,为教育提质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广大教育工作者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各项工作均取得了较好成绩。先后被评为全省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先进单位、教育人事工作先进集体、教育学会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推进教育强市建设先进县、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先进县、民办教育工作先进县、社区学院建设先进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先进县。但是,随着学生生源的逐年回升,教师自然减员的人数较多,致使我县教师队伍的学历、年龄、学科等结构性矛盾依然较为突出,教师队伍总体缺编。为此,我县建立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以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需要。
三、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此次招聘主要面向2015年应届毕业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可放宽至往届毕业生。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二)岗位名称、数量、条件:(详见附件1)
四、发布信息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株洲市政府门户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茶陵县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应聘人员请登陆茶陵县教育信息网(http://www.cledu.cn)查看公告及相关信息,不另行电话联系或通知。因未及时查看转载信息而错过时机造成的一切失误,由本人自行负责。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本次招聘将于2015年4月8日在湖南师范大学设立报名点并组织供需见面会。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考试、现场签约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8日。
2、报名地点:详见湖南师范大学校内公告(或网站公告)
3、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自行填写《茶陵县招聘教师
报名表》。报名时,考生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学校盖章的含学业成绩单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与具体岗位要求相关的证明材料。提交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
六、资格审查及考试
1、资格审查:招聘小组对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及要求,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及要求的进入考试。
2、考试方式: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大于或等于1:10时先进行笔试,再根据应聘同一岗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1:4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专业面试(入围专业面试最末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时均进入专业面试)。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10时,只进行专业面试。笔试采用百分制,笔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教育教学基本理论、新课程理念等相关知识。面试采用百分制,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学识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思维能力、随机应变能力、专业知识功底等。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题,用人单位和人社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人选按应聘者的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最末一名入围人员成绩出现并列时,通过加试确定名次。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传染病和精神病史检查为必检项目。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按应聘同一岗位专业面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
根据专业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茶陵县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招聘领导小组审定。
九、聘用
1、凡招聘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由县教育局与被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且在本县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未满,要求离开我县教育系统者,须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的责任,方可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聘用合同、办理提档审查手续,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时签订就业协议书与聘用合同、未办理提档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2、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且职业中专教师按规定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方可按期转正定级,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纪律监督
1、严格招聘程序。充分认识做好教师招聘工作的重要性,程序严格规范,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坚持原则,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严把各个环节的入口关。
2、严格招聘纪律。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教师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明纪律,严格执纪。应聘人员需诚信参与考试录用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参照高考对违纪舞弊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坚持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与应聘人员涉及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应当按规定实行回避。
政策咨询电话:0731-25245310,18229130613,本次招聘政策由茶陵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18229130615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市纠风办:0731-28680178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茶陵县2015年招聘县直中学教师计划及岗位条件.rar
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茶陵县教育局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