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全额编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见附件一)
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中心工作人员1名,招聘的具体条件、要求等详见附表一。
三、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97年4月9日至1979年4月9日期间出生)。
4、应聘人员应当承诺服从用人单位的统一分配岗位、遵守聘用合同约定,否则不予聘用;
5、报考人员必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持有符合职位要求、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6、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可通过如下网站查阅,公告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株洲市政府门户网(http://www.zhzhou.gov.cn)、
株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zldbz.gov.cn)、
炎陵党建网(http://www.yldjw.com)、
炎陵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hnyanling.gov.cn)、
炎陵人事考试网(http://www.ylrsks.gov.cn)。
各环节招聘信息在炎陵政府公众信息网和炎陵县人事考试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考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五、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⑴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⑵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 4月21日上午08︰00至4月24日上午12:00,在此期间可通过炎陵人事考试网(http://www.ylrsks.gov.cn)完成报名。
⑶网上资格初审时间:4月21日上午08︰00至4月24日下午17:30,网上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负责。
⑷打印准考证时间:完成报名并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于4月28日08:00至4月30日24:00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⑸报名要求:报考时请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相关职位的报考条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对所报考岗位的工作职责、性质、内容及所在区域条件等情况作适当必要了解,慎重、理性报考,报考人员应当记住报名序列号,以便于维护个人填报信息。
提交网上报名信息期间,未审核(未通过)人员可以修改自己的报考信息,网上报名结束或网上审核通过后,报考人员不能修改报名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等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⑹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如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
六、考试及资格审查
⑴考试方式:已打印准考证人员均参加考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整个考试过程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⑵测试时间:2015年 5月6日上午08∶30
⑶测试的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地点为准。
⑷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面试成绩。
所有职位所有成绩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后不再保留,考生面试结束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宣布成绩。
七、资格复核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资格复核对象,但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确定入围,入围人员总成绩相同的进行复试,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资格复核对象。资格复核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核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告,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复核的考生视同放弃招聘资格。
八、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复核合格考生确定体检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施,体检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县人社局指定的医院进行。
2、考察: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如出现资格复核、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的,按应聘同一岗位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政府门户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十、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的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服务期内不予办理调动等手续。
十一、其他待遇
报考考生往返测试地点车旅费和住宿费由用人单位负责报销。
十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三、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731-22979560 15386230308 联系人:张帆
监督电话:
株洲市人社局:0731-28681082
炎陵县人社局:0731-26222535
炎陵县纪委(监察局):0731-22371005
本次招聘政策由炎陵人社局负责解释。
炎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10日
2015年炎陵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条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