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县域综合竞争力,积极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部分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研究生20名。
一、组织领导
研究生引进工作在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下设办公室,株洲县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引进原则
1、编内进人的原则;
2、工作需要的原则;
3、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引进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四、引进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
4、愿意在株洲县服务五年以上,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合同。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五、发布信息
通过株洲市政府门户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株洲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招聘公告(7个工作日)。
六、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2日至9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有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在任何环节均可取消其面试成绩和引进资格。
七、资格审查及考试
由用人单位根据引进岗位要求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
1、考试方式:不笔试,只进行面试,初审资格合格的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业务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举止仪表等。
2、面试最低开考比例:岗位人才引进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但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市人社局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第三位小数进行排名。
八、体检与考察
1、体检:体检人数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者即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县人社局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小组,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按应聘同一岗位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得超过两次。
九、公示
县人社局根据面试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由用人单位填写《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人员花名册》和《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聘工作人员登记表》,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十一、相关待遇
1、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2、享受株洲县委、县政府人才引进奖励,由县财政专项拨款。
(1)奖励标准:服务年限满五年奖励20000元人才引进奖金;
(2)发放时间和要求:服务期满五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于期满后下月发放人才引进奖励资金;服务年限不满五年或年度考核合格以下(不含合格)的不予发放。
3、其配偶有随迁意向的,按照身份对等的原则,由组织、人社部门予以妥善安置。
4、子女入托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由县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优先办理入学、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5、免费实行人事代理。
十二、纪律监督
研究生引进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本方案经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市人社局审批后执行。
十三、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0731-28681082(监督电话)
县纪委:0731-27626470(监督电话)
县人社局:0731-27560810(咨询电话)
本次引进政策,由株洲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株洲县人事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