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查处违法建设和非诉执行工作,及时查处和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市发展核心利益,确保城市规划、建设健康有序推进,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招聘查处违法建设协管员和非诉执行局编外工作人员,现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计划及条件
1、招聘计划
(1)查处违法建设协管员86人(其中,男性71名,女性15名)
(2)非诉执行局编外工作人员6人(男性)。
具体职位及招聘计划详见职务表。
2、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安心从事查违拆违和非诉执行工作。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男性,身高170㎝以上(武警退役人员165㎝以上);女性,160cm以上。
(3)查处违法建设协管员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非诉执行局编外工作人员要求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武警退役人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无残疾,无刺青纹身。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0月18日至2013年10月20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各用人主体单位(具体地点详见附件)
3、报名要求:
(1)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提供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明,退役军人还要提供退役相关证明,并提供3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2)报名时,报考人员务必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考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随即取消报考资格。
(3)每个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每个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2:1以上方可开考;对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核减相应计划数。
(4)报考人员于2013年10月22日统一到醴陵市干部考试培训中心(市人事局三楼)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持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报名与参考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考试
1、笔试(50%)
(1)采取百分制,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知识(主要是《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土地管理办法》等)。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由醴陵市人事局干部考试培训中心组织。
2、面试(50%)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5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按法律知识成绩排序。
(2)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与协调能力、应变与自控能力、人际交往与技巧、仪表气质等。
(3)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由各用人主体单位组织。
(三)体检
按笔试占50%、面试占50%合成考生综合成绩,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序。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四)考察
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一次。
(五)公示及聘用
1、公示: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在醴陵市人事人才网上予以公示。
2、聘用
(1)考察合格人员列为拟聘人员,由招聘主体单位统一进行上岗培训,培训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聘用人员试用期六个月。
(2)聘期内如有违规违纪行为,或有严重违反聘用合同行为的随时解除聘用。
三、其他
1、收入待遇
年收入26000元(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应缴社保单位部分、节假日补助),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所需经费市劳动社会保障局核算为准。
2、考核及管理
招聘的查处违法建设协管员由市城管局和四街两区双重管理。每年年底,由市城管局和四街两区对所有招聘的查违协管员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考核;招聘的非诉执行局工作人员由市人民法院组织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队员予以辞退。缺额人员由各主体单位按招聘条件和程序增补,以保证力量不减。
为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同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咨询电话:23245408 干部考试培训中心
监督电话:23239785 市纪委纠风室
点击进入:具体职位和报名地点表.rar
市招聘查处违法建设协管员和非诉执行局编外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