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规范的用人制度,拓宽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渠道,优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株洲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株人社发[2011]16号)要求,经县编委会议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1名,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同时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见:附件一招考岗位及条件.doc)
二、招聘程序
(一)方案公示方式及时间
此方案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茶陵县政府公众信息网、茶陵县电视台同时进行公告。
公告时间:2013年11月13日-2013年11月22日
(二)报名方式、时间及要求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9日-2013年11月22日
3、报名地点:茶陵县人事局。
4、报名要求:报名对象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相片3张。报名费200元。大学生村官报名时需提供由县委组织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审查工作分初审和复审。
1、初审: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进行,根据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
2、复审: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在报名结束后集中进行,在复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3、当报名人数达不到3:1的开考比例时,将相应调减招考计划。其中检验、影像专业职位不受3:1比例限制。
(四)考试
岗位1、岗位2不进行笔试,以专业测试成绩为总成绩。
卫生系统(岗位24除外)医护人员职位不进行面试,以笔试成绩为总成绩。当入围人数最后一名出现并列超过计划招聘的并列人员加面试确定。
其它岗位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岗位13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
1、笔试
(1)笔试内容:
岗位8、岗位10、岗位11、岗位12为《申论》、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两门科目考试成绩各占笔试成绩的50%。
卫生系统招考岗位(岗位24除外)和岗位4为相关专业知识。
会计类岗位考试为《申论》、相关专业知识,两门科目考试成绩各占笔试成绩的50%。
岗位13、岗位14、岗位15为《申论》、相关专业知识,两门科目考试成绩各占笔试成绩的50%。
其它岗位为《申论》、《行政能力测试》,两门科目考试成绩各占笔试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领取准考证:由本人持身份证于2013年11月28日-2013年11月29日到县人事局考培中心领取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岗位1、岗位2、岗位14、岗位15、岗位16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岗位13所有考生全部进入面试,其它岗位按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排名的情况时,按笔试中《行政能力测试》或专业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公示期满人员。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合格者方可录取。因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三、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人社局:0731-28681083(监督电话)
县纪委:0731-25268768(监督电话)
县人事局:0731-25216553(咨询电话)
四、本次招聘政策由茶陵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茶陵县人事局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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