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局关于第二次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的公告
为加强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省、市文件精神,为做好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试点工作,并结合我区城乡区域医疗联合体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第二次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考调名额1名,具体详见《宜宾市翠屏区第二次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岗位表》。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四川省内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4.男年龄在45周岁以下,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
5.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或者社区卫生人员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以上资格,从事3年及其以上临床医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三)招聘方式。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特岗全科医生由人社、卫生部门公开考核招聘。考核招聘以综合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宜宾市青皮树街31号,联系电话:8236345)。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审查所需资料:全科医生合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其它反映自己业务能力水平、成绩的相关资料、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翠屏区特设岗位全科医生报名表》(一式两份),和复印件、免冠一寸证件照片3张。
对报考者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报考者的年龄按周岁计算,如报考岗位最大年龄为40周岁的,是指截止本次招聘报名当日未满41岁的都符合报考岗位的年龄条件。
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报名当日在报名地点领取。
(二)考核
由翠屏区卫生局、翠屏区人社局组织进行综合面试考核,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由翠屏区卫生局、翠屏区人社局统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
(2)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核组由区人社、卫生及相关聘用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
六、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其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人社局同意后,按照考核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1、拟聘用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填写审核确认材料和《四川省特岗全科医生基本信息登记表》,经人社、卫生部门审查后聘用,报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八、薪酬待遇
聘用期内,特设全科医生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享受在区级公立医疗机构同类人员同等工资和社会保险待遇,年人均工资总收入不低于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额。设岗区级公立医疗机构负责统一为特岗全科医生发放工资和办理社会保险等。派驻乡镇卫生院将特岗全科医生纳入本单位浮动绩效发放范围按月考核后与单位其他职工同等待遇次月兑现,并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八、招聘纪律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已经被录取的予以辞退。
(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翠屏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公告发布网址:http://www.cprc.gov.cn(翠屏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三江人才网)。
咨询电话:0831-8225375、0831-8237648
附件:1.宜宾市翠屏区第二次公开招聘特设岗位全科医生岗位表.rar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