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与名额
招聘岗位为长宁县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招聘名额共37名(具体乡镇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与范围
35周岁及以下(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未满35周岁)的长宁籍未就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生,专业不限。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或接受以下条件和规定: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纪律处分和违法犯罪记录;
2.热爱社会保障事业,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
3.身体和心理健康;
4.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悉办公应用软件。
5.自愿接受本管理方式,遵守劳动保障协理员协议的相关约定。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时间:2014年10月8日至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地点:在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长宁县政务中心二楼)。
3.报名时须提供: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②《长宁县2014年公开招聘劳动保障协理员报名表》;③报考者所在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开具的未就业证明材料以及公告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④电子版(JPG格式,15-20kb)的近期免冠正面照片。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如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签订合同各个环节,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都将取消其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
(三)领取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考生于2014年10月16日17:00以前到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报名约定事项
1.报考范围规定为“长宁县”是指下列情形中的一种:
一是截至报名结束之日报考者正住户口在长宁县辖区范围内的。
二是高校就读的长宁县籍应往届毕业生(包括户口尚未迁入长宁县的)。户口尚未迁入长宁县的考生还须提供入学前户籍簿(或入学前户籍管理机关证明)。
2.所有考试招聘信息唯一指定发布网站是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三江人才网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笔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四、考试
此次考试仅笔试,不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劳动保障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科。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10月1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3.《劳动保障知识》主要考核考生对就业与劳动保障工作的了解、熟悉和掌握程度,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为《社会保险法》、《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内容。
4.《职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通过综合测试、分析和评价,着重考核应试者的心理健康、个性特征、职业倾向和发展潜力等与招聘岗位需求的匹配程度。
5.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劳动保障知识》×60%+《职业能力测试》×40%。
6.笔试各科成绩折算加总后统一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笔试查分
申请查分的考生,请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下载并填写《考试成绩查分申请表》交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受理查分申请时间为考试成绩公布后5天之内,逾期不予受理。
五、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以笔试的《劳动保障知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选。
(一)体检
1.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规定执行。
2.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体检不合格的不聘用。
(二)考核
考核主要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报考者聘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报考岗位要求,调查报考者单位(学校、群众)对其评价,对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中国三江人才网公示5天。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举报者反映情况不实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签订合同与管理
(一)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者,由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选择聘用单位,并由相应乡镇人民政府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保障协理员为按政府公益性岗位管理的临时聘用人员,聘用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三)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工资构成:参照《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县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补贴;按照政府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每月1250元公益性岗位补贴,并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
(四)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予以人事代理。
(五)县人社局对聘用的协理员建立统一的实绩档案,并进行业务管理和指导。
(六)乡镇党委、政府每年要对受聘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计入本人档案,并报县人社局备案。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处理或解聘。
七、本公告由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31-4628101,0831-462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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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