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城集镇管理,规范集镇秩序,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监察协管员10名(限男性)在新市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招聘条件
1、政治合格,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品行端正,有一定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户籍在本县内,初中文化及其以上学历。
2、年龄在18周岁至45周岁之间,身高1.60米以上,身体健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
3、部队退伍复员军人或具有驾驶技能者可优先聘用。
4、自愿接受本聘用方式,遵守聘用协议的相关约定。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相关事项
1、本次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9月26日至2014年9月29日止(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双休日除外,报名时携带户籍证明原件、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员退伍军人还须持退伍证,具有驾驶技能的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
3、报名地点:新市镇人民政府二楼安全生产办公室。
4、报考对象所提供的各种信息、证件、证明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相关法律法规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10月10日(上午9:00-11:00),新市镇政府6楼会议室。
(二)面试
1、面试时间:2014年10月13日上午9:00
2、面试地点:新市镇政府6楼会议室
四、聘用与管理
(一)实行灵活的聘用和管理机制,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和计划外用工人员。
(二)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为1400元/月。
(三)试用期合格后,受聘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1400元/月,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考试咨询电话
联系人:胡西银 毛正清 联系电话:0831—5630038 13678312671
屏山县新市镇人民政府
屏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