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4]33号)精神,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报名结束之日。年龄条件详见《2014年下半年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2)。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2)。
三、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的考核、体检等工作,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领导下,由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自行组织实施。本次招聘采取以考核为主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步骤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及具体招聘计划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向社会发布。
2、报名、资格审查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持《报名登记表》(附件1)2份(贴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工作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报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报考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3:30至16:00时)。
报名地点: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开发区蒲硕路88号图书馆407室)。
联系人:苏老师,电话:024-88797909
3、考核
考核分业务考核和思想政治考核两部分,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等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者。
(1)业务考核
业务考核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的题目根据应聘岗位的不同,由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事先指定,具体内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试讲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评估应聘者的岗位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根据试讲得分,按照岗位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如入围人选末尾出现试讲成绩相同的情况,采用加试的方式确定最后拟聘用人选。
(2)思想政治考核
思想政治考核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学校组织。通过查阅档案或到其原工作(学习)单位考察等形式进行,对拟聘用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核。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学校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须在接到应聘者申请后7日内安排复检。用人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应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提出。复检在原体检医院进行的,原体检医生不参加复检。复检另选体检医院进行的,复检医院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院资质,由主管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根据需要,思想政治考核与体检环节的先后次序可以进行适当调整。
5、公示与聘用
公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为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递补
考核结束后,因考生自愿弃权或因考核、体检、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人员而产生空缺名额时,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实施递补。如需递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后,按试讲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递补。确定递补人员在一周内完成。
五、其它
1、应聘者所留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有效,如因应聘者通信不畅而引起的信息传递问题,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在机关(单位)同意。其他人员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4、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4]33号)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2、2014年下半年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rar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