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此次招聘协管员1名,主要协助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青秀区分站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吃苦耐劳。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以后出生),男性,身体健康。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并持有汽车驾照,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四)符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有精神病史的;
5、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不满七年的;
6、存在不适宜担任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工作其它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2月5日-12月12日。
2、报名地点: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68号青秀大厦6楼质监站。
3、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张到报名点报名,填写《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青秀区分站协管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4、报名咨询电话0771-5701781。联系人:韦琳。
(二)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与岗位相适应的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面试的成绩。按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员。
(三)体检
按照考核情况,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录用
根据面试、考核、体检结果择优拟定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后正式录用。由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青秀分站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内不符合要求的予以解聘。
四、招聘年限
实行一年一聘。聘期满后,工作表现好,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可续聘。
五、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包含以下部分:
(一)工资:2050元,其中:
1、基本工资1435元/月;
2、根据用人单位评定等次发放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标准为615元/月。
(二)用人单位负责交纳社会保障金(不包含个人交纳部分)。
(三)节假日加班、出勤误餐补贴另计。
附:报名登记表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青秀区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