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用的岗位条件
(一)聘用岗位及人数
办公室编外综合岗位工作人员一名。
(二)聘用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6月24日以后出生);
2、学历: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专业:不限;
4、其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字组织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
二、聘用的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报名方式: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一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填写《南宁市兴宁区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
2、报名时间:2013年6月25日至7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兴宁区委办公室(地点:南宁市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人民政府办公楼19楼1915办公室,联系电话:0771-3290259、3290262)。
(二)面试及录用
报名人员留下个人资料复印件。兴宁区委办公室在对报名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具体面试时间、面试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选。一经录用,即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限为1个月。
(三)工资待遇
月工资为178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保部分),同时单位依法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
备注:请求职者带材料到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投简历。
广西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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