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赤峰日报社等4家单位公开补招研究生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和职位
本次共4家事业单位招聘6名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
赤峰日报社:差额事业单位,拟招2名编辑记者,专业要求: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典文献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新闻传播学(新闻学、传播学、新闻与传播);应用经济学(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统计学)。
赤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全额事业单位,拟招1名流行病防治员,专业要求: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卫生毒理学;拟招检验员1名,专业要求: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
赤峰市图书馆:全额事业单位,拟招1名蒙文阅览室工作人员,要求蒙汉兼通,专业要求:图书馆学、情报学、高等教育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文艺学。
赤峰市博物馆:全额事业单位,拟招1名考古工作人员,专业要求: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学、民族学、专门史。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相应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5日至1996年12月15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3、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教育在读研究生;
4、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试用期内)工作人员;
5.应聘到岗位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证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打印的学历认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到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的人事科现场报名。
赤峰日报社地址:赤峰市新城区新会南端报业大厦,联系电话:0476-8273388、8273912;
赤峰市卫生局地址: 赤峰市新城区玉龙大街70号,联系电话 :0476-5892128;
赤峰市文化局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博物馆东南角,联系电话:0476-8333391。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16日9:00时一12月18日17:00时。
2、同一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降低开考比例或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决定考试方式,一种是采取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一种是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的方式。
1、考试方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3、考试成绩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出现成绩并列,顺序保留下一位小数。
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再另行加试确定。
(三)体检与考核
1、按照每个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3、考核工作在体检结果公示完成后进行,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派员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日期内提交考核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公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赤峰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聘用
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所有人员均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
1、按照《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赤党办发[2014]15号)有关规定,对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4、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本次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2、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对报名和资格审查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考聘用工作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相应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本方案由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8331740
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