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院发展需要,我院针对2014年用人需求,将于2013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174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人发[200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医院具体实际,制定了此次公开招聘增人计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面试考核、择优录聘用的办法招聘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的素质。
二、招聘单位和职位、条件
(一)招聘单位和职位
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2014年人才需求表(首批)》(附件1)。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和技能;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学历、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和年龄等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人才需求表。
三、招聘程序
我院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定于2013年12月发布公告。主要通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属的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卫生厅的广西卫生信息网(www.gxws.gov.cn)、我院网站(www.gxhospital.com)上发布招聘信息。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年 12月 6日—2013年12月17日
咨询电话:0771-2804224。
2、报名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行政办公楼4楼人力资源部(青秀区桃源路6号)。
3、报名要求:
(1)报考者须提供本人的个人简历(含学历、学位、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简历内附近期生活照1张,存档备查。应届毕业生须提交身份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2)报考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按岗位需求报名,限报一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
(3)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报名,并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专家审查报考者的资格条件,并于截止收递简历日期后一周内以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报考人员。
(4)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如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但属于我院需在当年补缺的岗位,我院将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再行考试。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考试
考试形式:
1、笔试(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参加)
(1)笔试内容:医学基础理论。
(2)笔试地点:营养3楼大会议厅。
(3)笔试时间:2013年12月26日 上午8:30—11:00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每个岗位按照不少于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
研究思维能力考核(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参加)
(1)考核内容:科研逻辑思维考核。(考生请自带本人的论文代表作或毕业论文纸质版)。
(2)考试地点:门诊楼8楼学术厅。
(3)考试时间:2013年12月26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研究思维能力考核不计入最终总成绩。
2、面试(满分100分)
(通过笔试考核的本科学历人员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均需参加面试)
(1)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综合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2)考官由我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卫生厅人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派人员及外院专家组成。我院以外考官人数所占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
(3)面试地点:门诊楼8楼学术厅。
(4)面试时间:2013年12月27日上午8:00—下午6:00
(5)面试成绩公布: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技能考试人选,若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视报名情况、面试成绩调整拟招聘人数或进入技能考试人数。面试成绩、技能考试人员名单和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3、技能考试(满分100分)
(1)考试地点:应聘科室专用考场
(2)考试时间:2013年12月27日
(3)考试内容:应聘岗位的技能及临床知识考核。
总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成绩)排名在所有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我院网站(www.gxhospital.com)公布。
(三)考核。
按面试及技能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员。由我院人力资源部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在校(单位)成绩和表现等,同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最后经过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录聘人员。
(四)体检。
1、对拟招聘人员到我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五)公示。
公开招聘结果将在我院发布招聘公告的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专业、学历学位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聘用的,经过我院领导集体研究同意后,依次报卫生厅人事处审核,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机构编制部门办理事业编制使用审批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农业户口毕业生需办理农转非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监督。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771-2186025.
2、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纪律和要求,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方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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